为发挥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基金的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面向全县公开选聘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无违法违纪行为,现在响水工作或居住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选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2.关心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4.接受医疗保障部门的指导,具备履行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
5.具有医药、法律、财务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考虑。
三、工作职责
1.参与医疗保障部门召集的社会监督员会议以及组织的相关宣传、培训、检查活动;
2.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政策、医疗保障知识;
3.对医疗保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基金监管过程中依法行政、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
4.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药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5.对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进行监督;
6.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在社会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7.密切联系群众,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部门基金监管方面的意见建议;
8.参与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义务监督活动;
9.受邀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10.听取医疗保障部门关于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等情况的通报。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10月10日。
2.报名方式:符合选聘条件并志愿参加此项义务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可下载《响水县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发送到xsxybj@126.com邮箱进行报名,也可在工作日期间到响水县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督科(地址:县城双园中路25 ),现场填写报名表报名。
咨询电话:0515-86876226
五、聘用管理
被确定聘任的社会监督员,由县医疗保障局颁发聘书,聘期两年。聘任期内,县医疗保障局按照《盐城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试行)》进行管理。
响水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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