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沙市地质灾害监测评价中心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工作方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长沙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长沙市地质灾害监测评价中心决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综合事务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纪违法行为;
4、报名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岗位所需条件
岗位 | 人数 | 年龄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综合事务 | 1 | 35岁以下 | 本科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男性优先 |
注:35周岁以下是指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截止时间:2017年9月4日17:30
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38号市国土局2202室
电话:0731-84529031
要求: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以上证件复印件1份,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1张(贴《登记表》),并填写《长沙市地质灾害监测评价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可网上下载)。
(二)资格审核。严格按照招聘方案规定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如有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资格。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办法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递补。有体检不合格者,根据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人员。根据考试、体检结果,报主管部门审定,拟聘人选公示5天。
(七)正式聘用。公示无异议,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管理与待遇
1、新聘用人员与长沙市地质灾害监测评价中心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新聘用人员不纳入编制,由长沙市地质灾害监测评价中心安排具体工作岗位,新聘用人员凡不服从安排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3、新聘用人员管理按《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办法>》(长办发〔2014〕20号)文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按每年度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编外合同制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发放,购买五险一金。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0731-84529191
附件:长沙市地质灾害监测评价中心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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