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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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2人,2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20-11-19 08:30至2020-11-19 17:00

根据《青田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用工管理的通知》规定,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下表。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成公好机会就上江苏公考雷达

学历

专业要求

其他

综合管理

1

本科以上

环境保护类、生物工程类、化学工程类


综合服务

1

本科以上

不限


招聘职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由招聘单位和县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决定是否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青田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11月19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2.青田县户籍的其他社会人员(以2020年11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职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职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4年11月19日至2002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程序

成公好机会就上西藏公考雷达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下载并填写《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办公室(青田县鹤城东路285号2106室)

(二)审核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结束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将对申请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

2021年省考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聘职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的比例不足1:5的,可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然淘汰。

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聘用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根据笔试总成绩×40% + 面试成绩×6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按照总成绩排名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的,总成绩相等的,均进入体检、考察对象,按照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面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或辞职辞退的,由招聘单位与县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决定是否安排报考该岗位的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若招聘岗位一年内(截止2021年11月30日止)有辞职、辞退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根据本次公开招聘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各类社会保险。工资、福利待遇按青田县编外用工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其他注意事项

按照青田县编外用工管理相关文件等规定执行。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聘用后如发现隐瞒其本人真实情况或有不符招聘条件经查证属实的,予以解聘。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8-6828239

监督电话:0578-6022868

附件:报名表.doc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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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Nancy 【我要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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