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在岗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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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泽雅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现将《温州市瓯海区在岗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中共温州市瓯海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瓯海区民政局

温州市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温州市瓯海区在岗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

为适应新时期城市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的需要,进一步充实社区工作力量,优化社区队伍结构,结合瓯海实际,现就瓯海区在岗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优化社区队伍结构,推进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为目标,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录用一批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的专职社区工作者。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身体健康。

(二)具体岗位条件

1.面向村改社区原村“两委”干部5名(A类)

为2019年瓯海区村(社区)规模优化调整中,村改社区的原村“两委”干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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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向现任在职在岗社区“两委”干部7名(B类)

2020年换届选举后,现任在职在岗的社区“两委”干部,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到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3.面向现有瓯海社区工作者10名(C类)

除社区“两委”干部外, 瓯海区现有在职在岗其他社区工作者,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在社区工作满2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到男性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4.面向区属部门(含下属国有企业)编外人员5名(D类)

区属部门(含下属国有企业)现有在职在岗编外人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在区属部门(含下属国有企业)工作满2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取得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年龄放宽到不超过40周岁)。

三、选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笔试、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申报

1.申报时间:2021年1月4日—2021年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申报地点:瓯海区民政局(瓯海大道900号14号楼1001室),报名咨询电话:0577-88534786。

3.申报所需材料:

(1)《2020年瓯海区在岗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申报表》(附件1),申报人员以现就职社区、区属部门(含下属国有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表须经相关镇街、区属部门(含下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

(2)本人单寸免冠近期彩照3张、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自行打印)和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A.B.C类岗位人员还需提供在职在岗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如“两委”当选证书、任职文件、工资册等);申报D类岗位人员还需提供聘用合同或工资册。

(4)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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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报名所需材料的提交统一截止为2021年1月6日17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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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后三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取得笔试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于2021年1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瓯海区民政局(瓯海大道900号14号楼1001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笔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计划核减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通过人数比例达不到1:1.5,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笔试科目及时间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与社区工作知识。

2.笔试时间:2021年1月23日上午9:00-11:30,具体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察、聘用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按以下次序优先确定:(1)持有国家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2)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者;(3)村(社区)干部或专职社区工作经历年限高的;(4)学历高者;(5)同等学历的,全日制的优先。优先次序后,仍为并列的,另行加试。

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ouhai.gov.cn/)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统一分配后,由各镇街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须服从组织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工作要求

(一)专职社区工作者在岗选聘工作关系到广大社区工作者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请各镇街、区属部门(含下属国有企业)高度重视,周密组织,按照区里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做好通知、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材料审核要求。材料审核应遵循“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所涉证明材料须经相关镇街、区属部门(含下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盖章。

(三)选聘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以镇街为单位将相关聘用材料统一报区民政局备案。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套用“三岗十八级”工资标准。

2.符合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的,应在三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3.凡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统一截止为2021年1月4日。

4.招聘相关事宜均在瓯海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ouhai.gov.cn/)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查询。

5.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6.本次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本次在岗选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确定。

附件:

1.2020年瓯海区在岗选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申报表

2.工作年限证明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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