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象山县开展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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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补齐我县人才队伍建设短板,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21﹞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培养专业和计划

2021年全县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层次24名,定向培养预防医学专业本科层次6名。

二、定向培养对象

有志为我县卫生健康事业服务,当年报考普通高校的象山户籍学生,以高考户籍为准。

三、定向培养院校

杭州师范大学承担5名临床医学专业培养任务,温州医科大学承担3名临床医学专业培养任务,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承担16名临床医学专业培养任务,浙江中医药大学承担6名预防医学专业培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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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院校录取分数

所有定向培养专业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杭州师范大学临床医学、温州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浙江中医药大学预防医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临床医学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新一段线。

五、招录与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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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行“高考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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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报志愿。6月29日8:30至6月30日17:30,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浙江考试院网站(www.zjzs.net)是唯一官方填报志愿的网站)。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临床医学选考科目为化学、生物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预防医学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注意选择正确学校代码和专业代码,否则志愿无效。杭州师范大学院校代码0020,温州医科大学院校代码0209,浙江中医药大学院校代码0312,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院校代码0299。专业代码可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发放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书》查询,一个地区一个代码。

2.体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和定向培养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单,参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教育局对上述考生的高校招生体检结果进行审核,对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条件的,视为体检合格。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生名单,并在县内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健康局商县人力社保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定向培养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定向培养院校。

5.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定向培养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已签订协议考生。

六、就业与待遇

1.2021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县卫生健康局、人力社保局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经专业知识测试、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程序)、考核等环节,符合条件的由县人力社保、机构编制、卫生健康等部门办理录用、进编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如毕业当年实施编制备案制等政策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2.委托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培养的临床医学专业原则上面向县域医共体的镇乡卫生院,委托杭州师范大学和温州医科大学培养的临床医学、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培养的预防医学专业原则上面向县级医疗卫生健康单位。

3.定向培养生毕业后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服务期不得低于五年(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五年内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相应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未满服务期限,不得参加任何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

七、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用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专业的本科层次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照《关于开展2013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按不少于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学习费用由县人民政府承担。其中在校期间补助40%,分5年发放,到岗后凭学历学位证书一次性补助60%,未到服务年限调离本系统的,按实际未到服务年限的相应比例扣回。

八、组织领导

1.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是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有效措施,各职能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定向培养工作。

2.县卫生健康局应结合卫生队伍建设需要,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并严格按规定择优选择定向培养生,及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落实定向就业岗位。

3.县教育局应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鼓励和动员本地考生填报定向培养专业志愿,积极投身卫生健康事业。

4.县委编办、县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应积极支持,紧密配合,制定完善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优惠政策和措施,确保定向培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5.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定向培养生的培养经费,保障定向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咨询电话:0574-89387316(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中共象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象山县教育局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1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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