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毕业生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支付见习人员见习补贴的一项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见习对象是指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及国家级贫困县中职毕业生。每位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见习岗位:工作人员
招聘人数:6
岗位要求: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见习期限:3-12月
见习待遇:2200元/月
联系方式:0558-555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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