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普格县委巡察办巡察工作信息中心2018年考调工作人员公告 查看相关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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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招2人,1个职位
  • 报名时间:2018-05-24 08:30至2018-05-24 16:00
  •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8-05-24 17:00至2018-05-24 17:30

本着“凡进必考”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中共普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巡察工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公开考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单位及名额

普格县巡察工作信息中心工作人员2名(详见《考调职位表》)。

二、考调范围

全县乡(镇)、县级机关范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职在编事业干部。

三、考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二)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文化程度及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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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本县参加工作时间满三年及以上,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四)其他具体条件:详见《考调职位表》。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3.新录用事业单位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

4.现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的。

5.教师、医生、事业工勤人员不得报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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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5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4:00。

(二)报名地点:普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联系电话:4773007。

(三)报名程序:

报考人员持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部门的还需业务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报名表》(下载打印或到报名处领取,要求认真填写,字迹工整);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编制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张及其它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报名。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完善以上报名手续所需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社局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报考者弄虚作假或隐瞒有关情况的,考调领导小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或考调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2018年5月24日下午5:00-5:30凭本人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在报名点领取。

五、考试

(一)考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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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考调采取笔试确定考察入围人选,考察最终确定试用人选的方式进行。

(二)笔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报名人数与拟考调职位数之比不得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由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降低笔试开考比例或削减考调名额。

(三)考察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2:1确定进入考察人选(与入围考察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人员一并进入考察)。笔试成绩仅作考调入围考察用,进入考察后笔试成绩不再计入考调成绩,考调以考察结果为准。

考察由县人社局会同县委巡察办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公告另行发布),根据考察情况,县委巡察办研究决定试用人员。

考察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尿检

所有考察入围人员,由县考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尿检,第一次尿检不合格的可复检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尿检不合格的人员一律取销考察资格。因尿检不合格出现的考察入围人选缺额,经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

七、公示

县委巡察办对考调拟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考调的,按程序进行试用;对反映影响考调的问题察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由考调领导小组确定削减考调名额或递补试用人选。

八、试用

县委巡察办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试用人员,进入县委巡察办巡察工作信息中心试用3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

试用期满后,根据试用情况,县委巡察办开会讨论决定拟调人员。试用结果达不到考调要求者退回原单位,由此出现的考调缺额,经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在进入考察人员中确定递补试用人选。

九、办理调动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十、组织领导

整个考调工作在县考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巡察办共同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考务等相关工作。

十一、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要求情形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调资格。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调工作纪律,在任何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十二、本公告由中共普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中共普格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十三、监督

考调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委全程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4773820。

附件1:中共普格县委巡察办2018年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2:中共普格县委巡察办2018年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doc

普格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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