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扩大就业、稳定就业、体面就业,本市内各用人单位依照省人社规[2020]7号、常人社发[2020]10号文件精神,采取自愿申报岗位开发和补贴的原则,切实保障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权益。凸显托底线、救急难、临时性属性,按照规范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管理机制,遵循规范开发、总量控制、自愿申报、属地管理、动态监控,谁开发、谁用人、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本地区就业困难的状况、就业资金规模等因素开发管理,避免福利化倾向。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本市内城乡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中进行了登记,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困难对象类型:
1.4050人员;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3.城市低保人员;4.残疾人员;5.失地农民;6.军队退役人员;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8.烈士家属;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10.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二、岗位设置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社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岗位。可根据国家对家庭服务业的发展指导意见和我市就业困难对象的特点,适当开发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列入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三、岗位补贴标准和开发数量
2021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800元/月人,全年9600元/年人。
本年度岗位开发数量根据就业资金年度预算及各用人单位申报、核实岗位情况确定。
四、受理时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30日止。
五、受理机构
市内用人单位申报资料(见附件1、2、3,其中附件3,各用人单位待市就业服务中心研究确定纳入岗位补贴范围后,再填报)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城镇就业股。地址:津市市津澧大道行政服务中心4楼城镇就业股。联系电话:0736-4236366
特此公告。
附件:
津市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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