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有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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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东区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就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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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

2018年7月16日18:00时前未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资格复审地点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12办公室(地址:攀枝花大道中段522号,原东区公安分局大楼)。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请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准备以下材料: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2018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学校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4、服务期未满的国家和省项目志愿者报考的,需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政府教育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5、在各级各类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在编在岗教师需出具服务所在地县(区)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手续。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它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和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

7、考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监督举报电话:

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0812-2233319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2229200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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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12-2229200

附:攀枝花市东区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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