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单县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来源:
  • 报名时间:2022-4-18至2022-4-20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乡村富余劳动力,着力提升低收入群众劳动收入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单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方案》规定,经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公开招聘第二批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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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计划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2859个,具体岗位信息见《单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第二批)》(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1.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2.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3.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4.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

三、招聘条件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

(三)能够服从安排,有一定的劳动能力,身体能够适应从事的工作;

(四)符合岗位其他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低保证等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街道)人社所提出申请,并填写《单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个人申请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20日,每人仅限申请一个岗位。

(二)民主评议。由村(社区)两委负责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按照人岗匹配的原则,择优确定人选。并将评议结果报乡镇(办事处)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

(三)审核公示。各乡镇(办事处)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对民主评议的确定人选进行初步审核后,由各乡镇(办事处)统一将各类符合人员汇总后报县直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审核结果在符合人员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四)县级审批。公示期满后,由各乡镇(办事处)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将拟聘用的人员报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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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签订协议。各用人单位与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务协议原则上每年一签。乡村公益性岗位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六)岗前培训。由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岗前培训,培训总课时不低于15个学时。使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掌握岗位所需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职责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安全生产意识等。

(七)组织上岗。培训结束后,各村(社区)负责及时组织各岗位人员到岗工作,根据岗位职责做好相关后续管理工作。

五、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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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本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同一人员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岗位待遇按月发放。县里统一为在岗人员购买每年不超过60元的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

六、岗位管理

(一)日常管理。各乡镇(办事处)负责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绩效考核等管理工作。因人员退出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及时补充符合条件的安置人员。

(二)监督管理。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全程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生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侵占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公告由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4667688

单县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单县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计划表(第二批).xlsx

附件2:单县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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